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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四方面举措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

2020-11-23  浏览量:300

正文:

中国网财经11月23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和国务院扶贫办、贵州省民政厅、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有关情况。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记者: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请问民政部在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
正像你刚才说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要全部纳入低保等救助制度,实现政策性兜底脱贫。民政部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指导全国民政系统认真抓好落实,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努力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一是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中央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连续五年制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不符合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户,但户内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将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全国共有200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低保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占67%。另外创新发展了急难救助制度,建立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对遭遇突发困难的群众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即时救助,切实保障好这些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工作,今年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也在稳步推进,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帮扶体系。
二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象。认定兜底保障对象是重点,但也是难点。近年来,我们从机制建设入手,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查询户籍、车辆、住房、社保、就业等方面信息的办法,指导各地普遍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客观评估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核算机制,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同时,督促各地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的亲属享受低保要进行登记备案。不是说经办人员的亲戚或者家庭就不能享受低保,只要达到条件,可以享受,但是要登记、要备案,防止出现漏洞。另外,要完善低保的长期公示、民主评议等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提高低保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解决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两不愁”问题。随着全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低保的救助水平在稳步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民政部督促指导农村低保标准低的地方稳步提高标准,实现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现在全国市县一级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扶贫标准,而且是动态的超过。贫困户纳入低保以后,吃穿“两不愁”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目前全国农村低保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842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按照年来算的,算到月是每个月487元。低保给予他的是补差,比如现在每月的低保标准是487元,但是群众家里面还会有一些生产性、劳务性的收入,计算这部分收入后,如果家庭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就给予补差,补差后他的收入就达到了当地低保标准。现在全国月人均补差为289元。
四是强化因人因户精准施策,根据致困原因分类解决不同群体遇到的困难。对于获得低保以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还可以适当的增发低保金。对于因刚性支出较大而致贫的家庭,在核算家庭收入的时候,可以适当扣减因病、因残所增加的刚性支出,有些家里有重病病人、重度残疾人,他的支出比普通的困难群众会更大,算他收入的时候要把这些刚性支出适当扣减。对于贫困人口就业、参加扶贫项目的工作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的时候也要适当扣减。另外,对于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以后,正常情况应该退出低保,但可以给予一段时间的“渐退期”,比如再延长半年享受低保,等他稳定脱贫以后再退出。对于贫困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强化临时救助措施,开展小额先行救助,高效快捷解决“燃眉之急”。
总得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安全网是密实牢靠的,基本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较好实现了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既定的目标任务。谢谢。

版权声明: 中国网财经2020年11月23日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