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关于2018年申请增补理事、常务理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5-15 浏览量:3963
摘要: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本研究会《章程》、《会员规则》的规定,现将申请增补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本研究会《章程》、《会员规则》的规定,现将申请增补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增补为理事的实体条件
根据《会员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成为本会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人员,且年龄在六十七周岁以下。
(二)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没有博士学位的,应当具备正高级职称、硕士学位。
(三)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具有正处级以上(或相应)职务。五十周岁以下的,还应当具备博士学位。
二、申请增补为常务理事的实体条件
根据《会员规则》第二十条,申请成为本会常务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会理事,在职人员,年龄小于六十七周岁。
(二)担任本会理事二年以上。
(三)学术成果丰富,学术影响大。
(四)具备《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增补为理事、常务理事的程序
根据《会员规则》的规定,申请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应当向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空白表格请见本通知后的附件)。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在表格签章部分,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二)按照第四部分“材料提交”的要求提交。
(三)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经本会经济法网公布生效。
四、材料提交
为提交工作效率,今年的申请分两个阶段提交材料:所有申请者均须提交电子材料;会长会议后,部分申请者补充提交纸质材料。提交要求,详见填表说明。
五、其他相关
(一)具备申请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性要求只是前提,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工作业绩、向年会提交论文、本会经济法网发表论文、参加年会的情况等均是重要影响因素。
(二)2018年从学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的名额分别为6名、2名。
补充说明:近些年来,会长会议审议各类增补事项,均采取表决方式。由会长会议成员对合格申请者投票。在通过票过半数的申请者中,按票数多少,从高往低分别取名额以内的申请者,作为本次会长会议同意增补的名单。然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通过后在经济法网公布生效。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