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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印:金融抑制语境下的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反思

2017-03-27  浏览量: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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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于朝印副教授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三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做了《金融抑制语境下的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反思》的发言。他认为,首先把P2P网站平台定位于信息中介,体现了底线监管,有明显金融抑制色彩,我们根据P2P现状来讲,大部分已经是信息中介,它本身也提供担保、也提供征信,如果说现在我们把它定位于一个信息中介,你要求现代所有的平台都符合这个要求,从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转化,这样的话会增加这个经营成本和制度的转化成本,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就是从监管政策来看,也没有体现出有一些人民银行的官员,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秉承一个开放包容的心态,特别是以后,这只是一个框架性的监管,具体的监管细则没有出来。它只从事提供信息的交互促成交易,这个平台本身不累计任何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讲,有一点人为提高市场转入的门槛的意思,这是一个方面。第三个方面就是现有的政策取向没有体现这个市场主导的监管理念,这个监管者政府制定主要是基于监管便利,还有如果是在信息中介的话,通过各种形式,平台自身提供担保或者说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样主要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如果都搞成信息中介以后,这个P2P行业对投资者的信誉会下降,这个方面监管实际上考虑最多的是监管问题,没有考虑到这个市场自身发展的一个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