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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遴选的通知

2017-05-17  浏览量:676

摘要: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请经济法学界有意申报的同志,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25日至31日提交到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2017年6月1日至10日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初评,会长会议决定。2017年6月15日前将初评情况和推荐结果上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正文: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请经济法学界有意申报的同志,将申报材料于2017525日至31日提交到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201761日至10日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初评,会长会议决定。2017615日前将初评情况和推荐结果上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pkuel@163.com; 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  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871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