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遴选的通知
2017-05-17 浏览量:676
摘要: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请经济法学界有意申报的同志,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25日至31日提交到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2017年6月1日至10日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初评,会长会议决定。2017年6月15日前将初评情况和推荐结果上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请经济法学界有意申报的同志,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25日至31日提交到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2017年6月1日至10日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初评,会长会议决定。2017年6月15日前将初评情况和推荐结果上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pkuel@163.com; 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871。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