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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洪:市场优先原则

刘大洪    2016-09-05  浏览量:607

学科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

正文:

刘大洪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上(2016年7月16日)详细阐述了市场优先原则的必要性,通过对市场优先原则的运用,尝试打通经济法总论与分论的关系。他提出了市场优先原则践行的艰巨性:其一,市场优先原则无非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但现实国情是,中国政府既是政治生活的领导者,也是经济生活的组织者,几乎掌控了全部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在此情况下践行市场优先原则自有其艰巨性;其二,没有发达的要素市场,政府掌握着人、财、物等生产要素,诸如土地、矿产的限制流通,不可能完全市场化,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对政府高度依赖,在此情况下践行市场优先原则也定有其难度;其三,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对市场、对民间的不信任以及“官本位”,对政府的盲目崇拜与敬畏也是践行市场优先原则的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