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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晔:论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

2017-03-27  浏览量:427

正文: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教授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三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作了《论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的发言。她指出,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首先标准必要专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关系非常密切。其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特殊性,他们往往和标准化组织订立一个协议,要求公平合理无欺的条件,一般叫Frand条款。我们谈到标准专利权人还有这些特殊性,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谈判过程中,必须要有Frand,必须要有许可它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