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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互联网领域拒绝交易行为分析

2016-12-05  浏览量: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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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仲春老师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十四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以《互联网领域拒绝交易行为分析》为题进行发言。她首先指出了互联网相关市场的界定的四大特点,其一,相关市场更具模糊性。其二,互联网领域传统界定方法适用性遇到挑战。其三,互联网领域引入新方法的尝试。其四,双边市场理论的反思。其次,仲春博士谈到了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一是不简单地一句市场份额来认定,二是关注对双边市场付费方的价格控制能力,三是参考市场渗透率、日活跃人数、月活跃人数、独立用户数等指标测算市场份额。同时,仲春博士具体讨论了互联网拒绝交易行为,认为互联网行业中,平台持有者可能会拒绝其他运营者进入封闭式网络平台。最后,她对互联网领域拒绝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互联网行业最应该关注的拒绝交易应当是直接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进入必需设备,拒绝与竞争对手进行交易和之前有交易但后来不再开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