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经济法实务 > 实务动态

证监会拟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8-05-15  浏览量:473

正文:

证监会拟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试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讯 记者祝惠春报道:5月11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为稳妥安排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证监会拟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个别条款,并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试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纳入《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增加定价方式的灵活性,取消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企业应直接定价发行的硬性规定,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定价方式。三是明确网下设锁定期的股份(或存托凭证)均不参与向网上回拨,同时允许在发行存托凭证时可根据需要实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便形成网上网下合理的分配结构和新增股份(或存托凭证)上市节奏,稳定市场、平抑炒作。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估值指标的信息披露要求。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将于2018年6月10日结束。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同步修订相关业务规则。

版权声明: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18年05月14日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