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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峰:“激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难点与路径

2016-12-05  浏览量: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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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李俊峰副教授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十四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以《“激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难点与路径》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机制是由政策制定机关须对其反竞争行为开展自我反省、自我批判和自我矫正。这种“自我审查”机制其实蕴含着因能力缺失而不能审查、因激励扭曲而不愿审查的悖论式困局。由此,他提出了“激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三条思路:第一,垄断动机如何影响自我审查的有效性。将其动机分为“无知型”、“偏狭型”、“故意型”三种类别。第二,对行政垄断的行政监管为何低效。认为已有机制:“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处理建议”+“上级机关责令下级改正或究责”并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效果。第三,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处理机制的设计。认为行政垄断规制乏力的解决思路,是将中央与地方政府、上级与下级机构、监管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合规信息壁垒打破,使防控行政垄断的工作成为可以被量化的绩效考评因子,抬升行政机构的行为底线,配以有效的信息处理机制,将信息处理本身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基本方式和基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