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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嘉:德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规制研究

2016-12-05  浏览量: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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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袁嘉老师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十四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以《德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规制研究》进行发言,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历史沿革、滥用相对交易优势地位、滥用相对市场优势地位、启发和建议。他认为,德国法把相对优势地位细分为相对交易优势地位和相对市场优势地位两种类型,并且把规制滥用上述两种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制度都放到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中。这为我国竞争法体系带来了启示:中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应当对相对优势地位进行细分为相对交易优势地位和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然后再根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规制体系要求,把滥用相对交易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而将滥用相对市场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纳入反垄断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