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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关于2017年申请增补理事、常务理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8-02  浏览量:2592

摘要: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本研究会《章程》、《会员规则》的规定,按照本研究会2017年第一、二次常务理事会的相关决定,现将申请增补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正文: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关于2017年申请增补理事、常务理事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本研究会《章程》、《会员规则》的规定,按照本研究会2017年第一、二次常务理事会的相关决定,现将申请增补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增补为理事的实体条件

根据《会员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成为本会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人员,且年龄在六十七周岁以下。

(二)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没有博士学位的,应当具备正高级职称、硕士学位。

(三)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具有正处级以上(或相应)职务。五十周岁以下的,还应当具备博士学位。

 

二、申请增补为常务理事的实体条件

根据《会员规则》第二十条,申请成为本会常务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会理事,在职人员,年龄小于六十七周岁。

(二)担任本会理事二年以上。

(三)学术成果丰富,学术影响大。

(四)具备《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增补为理事、常务理事的程序

根据《会员规则》的规定,申请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应当向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空白表格请见本通知后的附件)。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在表格签章部分,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二)按照第四部分“材料提交”的要求提交。

(三)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经本会经济法网公布生效。

 

四、材料提交

为提交工作效率,今年的申请分两个阶段提交材料:所有申请者均须提交电子材料;会长会议后,部分申请者补充提交纸质材料。提交要求,详见填表说明。

 

五、其他相关

(一)具备申请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性要求只是前提,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工作业绩、向年会提交论文、本会经济法网发表论文、参加年会的情况等均是重要影响因素。

(二)2017年从学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的名额分别为6名、2名。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7728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docx